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审批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泉政文[2006]22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0期33-3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