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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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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环保局制定的《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一、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4期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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