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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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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拟定的《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4期20-2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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