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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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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依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7期39-4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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