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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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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晋江市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泉政文[2007]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晋江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晋江市青阳街道南山路迁至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请你市认真做好政府驻地的迁移工作,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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