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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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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漳平市自来水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7]1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漳平市自来水厂取水口位置已变动,经研究,同意对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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