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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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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5期11-1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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