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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等部门 关于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服务省重点项目和 重点企业建设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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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转发给你们,请主动加强与省口岸通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用足、用好通关部门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有关措施,促进福建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5期13-43,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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