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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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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完善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同时鉴于人事变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充实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闽政办[1998]254号确定的工作职责不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省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审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医疗保险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近期负责组织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5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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