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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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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办[2007]168号福州、厦门、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自愿申报,经省政府研究,上报国务院同意,福州、厦门、南平市已被确定为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领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26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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