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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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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泉政文[2007]191号和泉政文[2007]97号)和省环保局《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适当调整。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4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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