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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等20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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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泉州市石壁水库等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07]6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安市水头镇等20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南安市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一)水头镇石壁水库水源保护区1.一级保护区范围:石壁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5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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