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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莘口镇等26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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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三元区莘口镇等26个建制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07]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三元区莘口镇等26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三元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一)莘口镇薯沙溪水库水源保护区1.一级保护区范围:薯沙溪水库大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5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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