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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大横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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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延平等七县(市、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延平区大横镇等28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期36-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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