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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06~2015)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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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06~2015)的请示》(漳政文[2007]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诏安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技术路线符合规范要求,同意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调整。二、同意诏安湾赭角至后湖海域调整为四类环境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地理坐标为:西至东经117度14分54秒、东至东经117度17分26秒。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6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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