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市马尾—晋安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闽政文[2008]7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示批准〈马尾区人民政府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榕政综[2008]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福州市马尾—晋安行政区域南段界线进行变更,《马尾区人民政府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南段界线协议书》即日生效,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1期56-56,共1页
关键词 晋安 马尾区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