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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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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7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7.1499公顷(其中耕地4.8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海沧区东孚镇东瑶村水田2.2638公顷、旱地2.0901公顷、园地21.5645公顷、其他农用地3.057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62公顷,芸美村旱地0.0784公顷、园地0.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9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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