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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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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3.0954公顷(其中耕地2.4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3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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