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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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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现将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6期9-1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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