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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漳州业余大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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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关于撤消漳州业余大学的请示》(闽教发[2008]9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经研究,同意撤消漳州业余大学。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6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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