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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后垄溪一级水电站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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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屏南县后垄溪一级水电站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08]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宁德市上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屏南县双溪镇24.13公顷。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7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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