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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横七线荔城区郑坂至城厢区西许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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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7]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横七线荔城区郑坂至城厢区西许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横七线荔城区郑坂至城厢区西许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796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5987公顷(其中耕地3.04公顷)、未利用地0.64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482公顷。
作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0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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