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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三明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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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7]43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三明市及所辖12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17]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及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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