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长乐区炎山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闽政文[2017]44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长乐区炎山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8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长乐区炎山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南港炎山叽头长乐区二水厂取水口(坐标:N25°57′35.15″,E119°25′58.39″)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南侧水域及其南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遇防洪堤以防洪堤防浪墙为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期31-3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