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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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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7]449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你管委会《关于上报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请示》(岚综管[2017]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30年)调整完善方案。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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