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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松溪县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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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7]45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送松溪县杉溪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7]4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松溪县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上游2000m水域及其汇水陆域范围。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九蓬村寺前桥的杉溪干流和支流水域(其中甲墙溪支流至甲墙桥)及其汇水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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