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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县棠口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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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8]8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屏南县棠口乡设立棠口镇的请示》(宁政文[2017]2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屏南县撤销棠口乡,设立棠口镇,以原棠口乡的行政区域为棠口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5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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