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闽政文[2018]2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10#泊位和福州中江化工码头12#、12-1#、12-2#泊位。现予公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5期25-2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