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闽政文[2018]71号永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樟政地[201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200.0712公顷(其中耕地57.2862公顷)、未利用地10.36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9期16-16,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