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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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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办[2018]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督促做好地方废止著名商标制度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及时对本省制定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适时废止。根据《通知》要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9期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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