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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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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8]81号龙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龙海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17]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33.3342公顷(其中耕地13.0454公顷)、未利用地1.78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港尾镇城外村园地0.18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2公顷、未利用土地1.0975公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0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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