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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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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办网传[201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做好我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0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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