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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溪源水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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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8]170号永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地[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安市境内农用地54.8113公顷(其中耕地8.7554公顷)、未利用地8.53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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