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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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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办[2018]6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2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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