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闽政办函[2018]47号福州市、泉州市、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646号)、泉州市政府《关于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请示》(泉政文[2017]167号)、南平市政府《关于松溪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请示》(南政综[2017]52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反馈松溪白马山等3处自然保护区调整意见的函》(闽环然函〔2018〕2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