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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开发区、新区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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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8]29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部分开发区、新区实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3期47-5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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