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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和朝阳镇撤镇设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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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8]30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撤镇设街的请示》(漳政[2018]43号)和《关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撤镇设街的请示》(漳政[2018]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龙文区蓝田镇、朝阳镇,设立龙文区蓝田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以上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4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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