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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保护区(西溪、上洋溪)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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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8]3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闽政综[2018]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南平市新建村水厂已停止从西溪及上洋溪水源地取水,改由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地作为原水水源。同时,南平市现有安丰水厂建溪水源和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可满足延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6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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