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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漳浦县自来水厂(鹿溪)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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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8]34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漳浦县自来水厂(鹿溪)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漳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已于2016年2月停止从鹿溪水源地取水,改由梁山水库水源(该水源保护区批复文号为闽政文[2007]447号)和澎水水库水源(该水源保护区批复文号为闽政文[2018]330号)供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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