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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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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办[2018]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2月22日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期10-2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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