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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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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9]34号石狮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16.4504公顷(其中耕地6.7848公顷)、未利用地2.9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园地0.1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245公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7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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