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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线漳州九龙岭段公路(龙海市境内)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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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9]138号龙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道324线漳州九龙岭段公路工程(龙海市境内)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18]3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51.318公顷(其中耕地19.6487公顷)、未利用地1.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作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8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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