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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清市龙田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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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政文[2019]15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调整福清市龙田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9]1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福清市龙田水厂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调整后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
作者
机构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出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8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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