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的出现及程度日益加深,势必希冀人们更加注重对危险的控制。作为一种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民事救助义务彰显的扶危济困功能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对民事救助义务只是零散式立法,一般性规范尚付阙如,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立法的不足使司法实践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救助案件无所适从,为此需要对民事救助义务进行合理构建。
出处
《海峡法学》
2015年第1期61-67,共7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陌生人社会中一般危难救助义务的法律化研究"(项目编号:2013B04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