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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统计发展方向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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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统计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在全国统计网络中,县(区)级统计部门是最直接面对基层的工作部门,它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现阶段,在我们跨入新世纪,特别是已加入WTo的今天,如何做好县(区)统计工作,是我们基层统计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作者 陈五堂
出处 《辽宁经济统计》 2002年第9期31-32,共2页 Liaoning Economic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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