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规定,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按规范化的增值税抵扣机制计税,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税。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人数量中占据了绝对优势,但由于其纳税额少,帐务不健全等原因,被排除在增值税运行规则之外。笔者认为,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创造的国民收入绝对额不多,但是为数众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却牵涉到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其经济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因此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作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