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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税负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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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内外资企业来看,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仍实行两套办法征收。其差别在于:一是税率不同,内资企业实行33%的比例税率,(另有27%和18%两个优惠税率,分别适用于年利润数额较少的企业);外资企业则适用30%税率(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大部分省市都实行减免而形同虚设)。二是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存在差别,内外资企业扣除项目中的坏账处理、利息支出、工资及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均存在差别。三是优惠政策存在差别,主要是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免二减三”和应税所得再投资退税政策,内资企业则没有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因此,造成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大大低于内资企业。
作者 罗自棋
出处 《税务(福州)》 2002年第10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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