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国内的拍卖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为了规范拍卖业的税收征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以下简称154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单位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0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等相关文件。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上述政策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亟待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