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从1997年开始至2001年先后两次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第一次改革将政府成批(核准)事项由原有的1091项减少到628项,减幅42.4%;第二次改革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础上(加上国家和省下放的44项),再减少277项,减幅41.2%,两次改革共减少审批(核准)事项740项,减幅65.4%。而且第二轮改革,市、区、镇(街道)三级同时进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热烈欢迎,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21-22,36,共3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