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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能动主义:概念、形式与功能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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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动主义有着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含义在于超越既有法律规定做出解释和裁判,或者在宪法的框架下补充法律漏洞。司法能动主义也有着多样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技术性司法能动主义、社会性司法能动主义和法学性司法能动主义三种主要类型。司法能动主义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包括最大限度地实现个案正义、维护社会秩序、衡平法意与民意以及积累立法经验等方面。基于以上价值,我们应当重视司法能动主义对当下司法活动的借鉴意义。
作者 李辉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0年第1期334-340,共7页 Legal Method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Keenan D.Kmiec.Origin and Current Meanings of Judicial Activism[].California Law Review.2004
  • 2Arthur M.Schlesinger,Jr.The Supreme Court:1947[].Fortune.1947
  • 3Arthur.M.Schlesinger Jr.The Supreme Court:1947[].Fortune.1947
  • 4Henry Campbell Black.Black‘s Law Dictionary. . 1990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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